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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《江苏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》已于2018年5月2日经省人民政府第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,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。这部规章的颁布实施,对保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、进一步激发女职工参与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积极性和创造性、促进社会和谐文明进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。为了让企业全体员工特别是女职工更好地理解《江苏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》,中共冠亚体育网站科室支部于2018年7月28日组织了全体女职工对政策内容进行了学习。


 
  本次培训的讲师是龙信集团总部经理办公室主任蔡飒爽,蔡主任针对六部分内容作了相关讲解,分别先容了经期女职工保护、孕期女职工保护、生育或者终止妊娠的女职工保护、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女职工保护、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保护、其他相关女职工保护等相关内容。蔡主任在讲解过程中,举例女职工生理期、怀孕期、哺乳期、产假等各个时间常见问题,向女职工们解读了最新法律规定。

龙信培训小编在下面为大家整理了政策的重点,供大家学习交流!

经期女职工保护

(1)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国家规定的经期禁忌从事的劳动,应当暂时调做其他工作,或者休息1至2天;

(2)对其他工种的女职工,月经过多或者因痛经不能坚持工作的,经医疗机构证明,安排休息1至2天。

孕期女职工保护

(1)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国家规定的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;

(2)不能适应原劳动的,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,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岗位;

(3)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的,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;

(4)怀孕不满3个月和7个月以上的,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,并每日安排不少于1小时工间休息;

(5)怀孕不满3个月需要保胎休息或者怀孕7个月以上且上班确有困难的,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安排其休息。休息期间的工资按照劳动合同或者集体合同约定计发,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%。

 

生育或者终止妊娠的女职工保护

(1)生育的,享受98天产假,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,符合《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》规定生育的,延长产假30天。难产的,增加产假15天;生育多胞胎的,每多生育1个婴儿,增加产假15天;

(2)怀孕不满2个月流产的,享受不少于20天的产假;

(3)怀孕满2个月不满3个月流产的,享受不少于30天的产假;

(4)怀孕满3个月不满7个月流产、引产的,享受不少于42天的产假;

(5)怀孕满7个月引产的,享受不少于98天的产假。

 

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女职工保护

(1)实行输卵管结扎或者复通手术,享受21天假期;

(2)放置或者取出宫内节育器,享受2天的假期;

(3)女职工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,按照国家和省规定享受职工生育保险待遇。

 

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女职工保护

(1)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国家规定的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;

(2)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;

(3)每日劳动时间内应当安排不少于1小时的哺乳时间;生育多胞胎的,每多哺乳1个婴儿,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;

(4)哺乳时间以及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时间计入劳动时间;

(5)本人申请,单位批准,女职工可以休不超过6个月的哺乳假,待遇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%,超过6个月的,待遇有双方协商确定。

 

其他相关女职工保护

(1)用人单位应当做好女职工卫生保健工作,每年至少安排1次妇女常见病普查,对年满35周岁的女职工应当增加乳腺癌、宫颈癌筛查;

(2)女职工在用人单位安排的时间内进行健康检查的,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;

(3)更年期综合症症状严重,不能适应原岗位工作,申请减轻劳动量或者调整工作岗位的,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证明和实际情况给予适当安排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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